九二一地震災區就業重建大軍臨時工作津貼作業要點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地震災區就業重建大軍臨時工作津貼作業要點

2008年11月04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6款、建立災區重建大軍就業方案。

目的是透過臨時工作津貼,舒緩及安定災區失業者失業期間之生活壓力,並協助及激勵其迅速再就業。

對象為年滿15歲至65歲或未滿15歲已國民中學畢業之災區失業者,並以具備受災事實或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列特訂對象優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