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4日 上稿編輯: 黃苑蓉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6款、建立災區重建大軍就業方案。 目的是透過臨時工作津貼,舒緩及安定災區失業者失業期間之生活壓力,並協助及激勵其迅速再就業。 對象為年滿15歲至65歲或未滿15歲已國民中學畢業之災區失業者,並以具備受災事實或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列特訂對象優先適用。 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2-15.pdf 法令921災後重建 相關文章 九二一地震25年 重建新世界 2024/09/25 瓦礫冒險家 身處地震帶 台灣要有自己的特種搜救隊 2020/09/28 赤腳英雄養成記 救災現場搜救犬訓練大不易 2020/09/21 地震國的建築 耐震補強,老舊建物跟上了嗎? 2019/09/23 改變台灣的100秒 躍進 2019/09/16 改變台灣的100秒 變遷 20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