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水域船舶被統一鉛封 限制污染物排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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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水域船舶被統一鉛封 限制污染物排放

2008年11月11日
摘錄自2008年11月10日新華社黑龍江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保證中俄界江黑龍江水域環境質量,近日,黑龍江省海事部門決定實施限排行動,對黑龍江水域內船舶統一進行鉛封處理。

目前,共完成了418艘船舶的鉛封工作,適用鉛封率達92.5%,有效遏制了船舶私排艙底水現象的發生。

為減少黑龍江水域內船舶污染物排放,黑龍江省海事部門自2008年夏航期開始對在黑龍江水域的船舶實施鉛封管理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同時制定了詳細可行的行動方案,實施限排專項行動:海事部門對符合鉛封條件的船舶機艙排汙設施,實施鉛封。鉛封後,除非遇緊急情況,船主不得擅自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