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跳車、坐立門階 罰款提高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搭火車跳車、坐立門階 罰款提高

2008年11月11日
摘錄自2008年11月11日自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交通部推動修法,搭火車跳車、坐在車門口、在車上塗鴉,連躺臥在列車及月台座椅,未來都可能遭重罰7,500元,朝火車丟石頭、開BB槍等危險行為,更可能遭重罰5萬元!火車誤點賠償未來也將建立明確法源。

交通部著手推動歷來最大規模的鐵路法修正作業,立法院如於本會期通過,2009年初就可實施。 此次最主要是針對旅客與民眾危險行為加重處分或新增罰則。站在車門口、打開車門吹風,或列車已啟動或尚未停穩,旅客跳車或攀附列車,罰則都將從目前的300至3,000元,大幅提高為1,500至7,500元。

新制也增加旅客滯留或乘坐不提供載客服務車廂或機車的罰則、「街友條款」及「塗鴉條款」。非乘車民眾在車站、月台遊蕩,及未經允許書寫而污穢設備,罰1,500 至7,500元。此罰則還適用於散發廣告物、吸菸、吐痰、在月台或車廂座椅上躺臥等行為。

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車站、對火車亂丟石頭、開BB槍,或在軌道上堆放石頭等危險物品,都將重罰1萬至5萬元。 此外,最受民眾詬病的誤點,修法後將把賠償明文化,同時也載明旅客損失如超過退費賠償,可循其他法律途徑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