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 保障民眾的健康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 保障民眾的健康

2008年11月21日
摘錄自2008年11月20日E政府新聞中心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民國95年度起優先針對大型公共場所進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及推動自主管理,新竹市環保局於97 年度起也積極推動轄區內大型公共場所進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目前已有馬偕醫院、國泰醫院、新光三越及國際戲院設有專責人員負責該單位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環保局仍會持續推動本項措施,進而落實建築物良好使用及場所內空調通風設施的管理。

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中之規定,經環保署公告之場所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環保機關將不定期進行稽查,經稽查檢測不符標準者,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若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處公共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一些公眾聚集量大、進出量高或對空氣品質有特殊需求之公共場所,將進一步要求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監測結果亦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供民眾瞭解,未來亦將透過宣導,讓民眾能夠瞭解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重要性,並從而改善室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