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位置醒目 兜售菸品 開罰10至5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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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位置醒目 兜售菸品 開罰10至50萬

2008年12月28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28日公視晚間新聞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儘管距離菸害防制新法只剩下兩個星期,但董氏基金會發現,全台好幾十萬個販菸場所,有些店家狀況外,仍然在店內張貼菸品廣告。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即將在明年1月11號上路,如果店家張貼菸品海報,飛機上服務人招呼乘客買菸,以及香菸明顯擺在櫃臺展示,有疑似兜售的狀況,就要開罰10到50萬元。尤其,婦女團體還發現,超商裡面,菸品就擺設在櫃臺的正後方,結帳時清楚可見,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影響,進而掏錢買菸。

而菸害防制法也規定3人以上公共空間和室內工作場所將全面禁菸,不過像是飯店,餐廳,商場和老人福利機構,則可設置室內吸菸室,但、要額外安裝獨立的空調。目前不少店家表示,光是改建就得花好幾十萬,負擔不起,到時候可能乾脆全面禁菸,所以從1月11號以後,癮君子要抽菸,可得要走到戶外設置的吸菸區抽菸,才不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