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細則 正式推行污染物排放權交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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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臺細則 正式推行污染物排放權交易

2009年01月06日
摘錄自2009年1月6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杭州市日前出臺細則,正式推行排放權交易,以期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尤其是水環境的質量。

杭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實施的「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實施細則」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權是指排污單位以排放許可證的形式取得市環保局或所在地環保局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配額指標,並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不超過該總量指標的排污行為。

根據杭州市的規定,目前暫定對杭州市行政區域內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實施排放權交易。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平臺設在杭州市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今後,排污單位等市場主體可將經市環保局確認擁有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可交易配額,以及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獲取向環境排放的排污配額,通過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平臺實行有償交易。

杭州市政府指出,排污單位可按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上載明的排污配額在杭交所進行交易,其中化學需氧量的排污配額交易,暫在同一水域(功能區)或同一污水處理廠納管範圍內的排污企業間進行。根據主要污染物的削減成本、出(受)讓方所在地環境質量和總量控制目標以及市場情況等因素,杭州市物價局會同市環保局將盡快給出主要污染物配額交易市場參考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