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制今上路 各縣市執法不同調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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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制今上路 各縣市執法不同調

2009年01月11日
摘錄自2009年1月11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菸害防制法新制今天(11日)上路,各縣市執法不同調。有的告發後寄發行政處分書;有的縣市再增加訪談部分,成為3階段。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表示,兩種都符合行政程序法。

25縣市衛生局今天針對餐飲店、商場、旅館、室內工作場所、休閒娛樂等禁菸場所展開稽查取締,統計共稽查4953家。趙坤郁表示,有的稽查人員開出告發單後,由於事證明確,案情單純,違規者沒有異議,當場承認違法,衛生局便會在事後寄發行政處分書(罰單),這是2階段程序;如果違規事項還需釐清,例如查獲違規行為時只有工作人員而非負責人在場,稽查人員可以另外約定訪談時間,在訪談負責人後再決定是否開罰。

不過,趙坤郁說,即便違規事證明確,被告發人日後還是可以循行政救濟程序陳述意見,而各地方政府不論採取2階段或3階段執行稽查,國民健康局都尊重地方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