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調高排污費標準:化學需氧量排污費提高到1.4元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雲南調高排污費標準:化學需氧量排污費提高到1.4元

2009年01月19日
摘錄自2009年1月16日中國環境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局近日聯合發文,將調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這是雲南省推進污染減排、加強環境治理的又一重要措施。

近年來,雲南省加快和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與現役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及運行監管;加大以滇池為重點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綜合治理力度;以城市污水處理、製糖、造紙、食品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全面開展污染減排工作,一批減排項目相繼建成投入運行。

為推進減排,雲南省運用公開簽署環境保護集體承諾書等方式,強化企業履行污染減排社會責任,以加強能力建設,切實提升環境執法監督實效。從2008年起,每年由省財政安排5億元資金,用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建設,到2012年,確保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

此次新調整的排污費徵收標準為: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從2009年1月1日起,每個污染當量由0.7元提高到1.4元。二氧化硫排污費每個污染當量由0.6元分兩年逐步提高到1.2元,其中從2009年1月1日開始,每個污染當量調整為0.9元,從2010年1月1日開始每個污染當量調整為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