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座中央焚化廠 草屯力推兼環教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首座中央焚化廠 草屯力推兼環教

2009年05月10日
摘錄自2009年5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草屯鎮垃圾焚化廠將變身成為首座環保署焚化廠!在環保署補助鎮公所賠償BOT廠商的2億多元後,產權從公所移轉到環保署,該座中央級焚化廠不只可復爐處理污泥,也可望肩負環保教育功能。

以公辦民營(BOT)方式興建的草屯鎮垃圾焚化廠,由廠商巨展公司興建營運,公所與之簽訂7年合約,惟2006年11月環保署要求停爐,公所與廠商還有3年合約未履行,經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及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公所均敗訴,須賠償「巨展」2億1000多萬元。

財政困窘的鎮公所無力償債,去年「巨展」一度聲請查封公庫,經公所奔走後,環保署上月終於同意接收該座焚化廠,並給予公所補助經費,以支付包括賠償金、利息、仲裁判斷費用、保全費等經費,總金額是2億3200多萬元。

草屯公所去年已委由專家學者進行該焚化爐復爐評估,維護狀態不錯,加上構造與一般焚化爐不同,係採玻璃沙高溫加熱,垃圾破碎後投入再與熱玻璃沙混合,並可進行乾燥處理,因此不僅可復爐,且適合處理焚燒污泥。公所在移交產權給環保署時,將一併移交專家的評估建議,此外,公所也將建議讓首座中央級焚化爐,在焚化功用之外,也兼具環保教育功能等進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