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連署:要求舉辦行政聽證會 審斷東山掩埋場 | 環境資訊中心

敬邀連署:要求舉辦行政聽證會 審斷東山掩埋場

2009年05月14日
發起單位: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敬邀連署】

防範掩埋場污染烏山頭水庫水源,要求環保署及台南縣政府舉辦行政聽證會,以撤銷永揚掩埋場案

永揚環評書錯誤百出 場址附近多裂隙及水池

台南縣永揚掩埋場不當設置,由於緊鄰烏山頭水庫水源保護區,且業者涉嫌偽造文書提出錯誤百出資料誤導環評審查通過,致使嘉南平原水資源面臨嚴重污染浩劫,尤其各方調查證實場址地下水位高、場址有斷層貫穿,一旦垃圾進場滲透污水,將沿斷層裂隙帶滲流擴散並污染烏山頭水庫,我們要求公部門有所作為,舉辦行政聽證會,以永揚公司偽造不實已遭起訴事實,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永揚掩埋場案,莫讓嘉南200萬人民水源安全自此斷送!

業者涉嫌違法造假

永揚業者環評書涉嫌違法造假,97年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中,業者已承認其環評書存在多處錯誤,98年3月台南地檢署又併案起訴永揚垃圾場聯外道路偽造文書,近日環保團體再檢舉同意設置文件偽造地表下20公尺無地下水;也提出「永揚案偽造不法及場址存在斷層、地表下1、2公尺有地下水」之綜合報告,近期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之專業鑑定報告也出爐,撤銷永揚理由明確,不能再拖!

業者錯誤不能由人民買單

業者既承認錯誤,可見台南縣政府於90年乃依錯誤環評書資料進行環評通過,台南縣政府應依法撤銷永揚案之開發許可,依據行政程序法119與120條規定,係屬不具備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不會有國賠的問題,縣政府不應畏於承擔賠償責任,而要大家犧牲環境利益,縱有國賠問題,縣政府也必須勇於面對,而不是要廣大民眾向業者讓步!

公部門退縮延宕之危機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行使須自知有撤銷原因2年內為之,公單位卻困限於賠償迷思中不敢作為,恐將延誤行政程序法117條適用合法撤銷程序,對於人民飲用灌溉水安全形同退守,並遺留大害給嘉南地區的子子孫孫!

舉辦行政聽證會爭取撤銷時效

台南縣政府自94年8月至98年1月,針對永揚案舉辦監督調查會議,結果不甚了了,目前又由環保署接手舉辦爭議解決專家會議,卻無法有效防範業者造假掩飾,只是徒然虛耗時間,基於行政聽證有準司法效力,且可銜接行政程序法撤銷程序,我們要求舉辦行政聽證會,不希望業者利用其他的環調會議、專家會議掩護拖長時程延誤撤銷期限!

敬邀各界連署要求公部門舉辦行政聽證會,積極啟動撤銷機制避免錯失時機,反對政府為業者預留操作國賠空間及退路,要求釐清真相確保烏山頭水庫水源安全!

檢察官起訴永揚環評書偽造文書、業者承認錯誤證明表列如下:

  • 偽載項目事實
  • 業者承認錯誤證明
  • 偽載附近半徑1.5公里內無村落或社區
  • 場址離當地最近民宅僅 155公尺,距密集聚落僅610公尺
  • 97年台南地方法院審判業者承認誤植
  • 偽載地下20公尺都無地下水
  • 永揚場址地下1-10公尺就有地下水,永揚公司在環評書及同意設置文件報告中卻隱瞞事實誤導審查通過
  • 永揚公司88年、91年年、94年、96年、98年等鑽探資料皆證實基地地下水位多則7、8公尺,少則1、2公尺就有地下水
  • 航照圖拚接掩飾湖泊濕地存在事實
    場址航照及排水流向圖以73年版航照圖及80年航照圖拚接,隱瞞原80年版航照圖"魚池"標示
    97年台南地方法院審判業者承認拼接基地位置標示錯誤誤導地下水流向「計畫區域地質圖」故意錯 置開發基地位置,誤導地下水流向為由南向北流動及向西北或西 流動,實則應向南或向東南傾斜97年台南地方法院審判業者承認誤植偽載及漏列地震相關資訊場址區域屬重度地震區,環評書卻偽載為中度地震區,另又故意漏列白河大地震紀錄97年台南地方法院審判確定漏列
  • 偽造居民問卷調查資料
    以贈品引誘居民填寫姓名,再偽造為問卷調查表,做成居民51.1%同意設置掩埋場之不實資料
  • 臺南高等法院上訴審理中利用金錢打通關節
    編列龐大交際費進行公關及策略運用,並針對反掩埋場之自救會代表以條件互換方式買通,使其採消極迴避態度影響自救會之抗爭行動。
  • 97年台南地方法院審判被告辯稱借款
  • 環評書既成道路偽造
    永揚場聯外道路涉違法開闢侵占私有地偽稱既成道路
  • 98年台南地檢署起訴移送法院併辦

要求舉辦撤銷永揚掩埋場行政聽證會連署表,請點選附件之後,傳真06-3363841 或email:teputnbr@ms13.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