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養狗條例下月實施 未成年人單獨遛狗將受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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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養狗條例下月實施 未成年人單獨遛狗將受罰

2009年06月25日
摘錄自2009年6月24日信息時報廣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3日,廣州市人大常務委委會舉行《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單獨攜帶犬隻外出。市公安局已經在全市劃出了103個登記點,方便市民辦理登記。

《條例》規定,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如果違法就要負法律責任,先是責令改正,若不改正要處50至200元的罰款。

另外,公安機關在辦理登記時要發放《養犬登記証》和犬牌,並為犬隻植入電子身份標識。駱振輝表示,最快明年可以完成。陳小清介紹,電子晶片是要植入犬隻的耳朵裡的,晶片中將植入犬隻及犬隻主人信息。同時,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時,必須在狗的身體上掛上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