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01日
摘錄自2009年6月30日新華網貴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確保「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貴州省人民政府最近下發通知,規定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導致全省污染減排工作受到較大影響的單位,單位責任領導將被建議引咎辭職。
近年來,通過採取相關措施,2007年貴州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學需氧量排入與2006年相比實現了「雙降」,但化學需氧量下降幅度沒有達到全省制定的減排目標。2008年貴州省各級環保部門通過創新工作思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學需氧化量排放分別比上年下降了10.14%和2.28%,完成了年度控制目標。
據悉,為進一步加大全省減排目標任務完成力度,貴州省人民政府根據全省實際情況,出臺了這一行政問責辦法。按照問責辦法,從今年起,貴州省承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攻堅任務的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及其有關領導,都將被作為行政問責的對象。
這一辦法規定,今後貴州省對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攻堅任務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工作不實,導致污染物減排工作進展緩慢的,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對因污染減排工作進展遲緩受到省預警通報、區域限批後,措施仍然不力,整改不到位,未能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目標的,對相關各單位或其責任人進行全省通報批評;連續兩年未能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導致全省污染減排工作受到較大影響的,則對相關單位責任領導建議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