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考核動真格 治水失職瀆職追究一把手責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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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考核動真格 治水失職瀆職追究一把手責任

2009年08月18日
摘錄自2009年8月17日人民網福建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向全省9個設區市轉發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該省境內的閩江、九龍江、敖江、汀江、晉江、龍江、木蘭溪、交溪等六江兩溪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從2008年起正式列入各地官員政績考核。

考核內容包括水質指標、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其中,水質指標由考核斷面水質綜合達成率體現,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以省環保廳核查的減排結果為准。當年轄區未完成COD減排任務的,或發生重大以上級別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不得評定為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