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控煙條例10月送審 違禁吸煙最高罰500元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廣州控煙條例10月送審 違禁吸煙最高罰500元

2009年08月28日
摘錄自2009年8月27日國際在線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6日在廣州市控煙協會舉辦的立法研討會上,廣州市控煙條例草案列入今年廣州立法計劃,將在10月接受市人大一審。在研討會上,大部分專家學者取得共識:廣州應該按照世衛組織有關公約的精神,立法在100%的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

公佈的控煙條例草案上,草案將針對機關團體的禮堂、會議廳;醫療衛生機構候診區、病房區;託兒所幼兒園;各類教育機構和青少年活動場所;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各類展館;使用空調的商場、書店等經營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影劇院、音樂廳;室內體育館、健身場館九類場所劃定為完全禁煙區。

草案還要求香煙銷售者不能向未成年人和孕婦售賣香煙,嚴禁在各種媒體發佈煙草廣告,嚴禁免費派贈香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