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眾人物不得證明藥品藥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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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眾人物不得證明藥品藥效

2009年09月17日
摘錄自2009年9月16日新華網長沙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5日決定開展為期3個月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專項行動。

今年前9個月,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請同級工商部門查處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329條,對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症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36個嚴重違法廣告產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主要檢查項目為通過各種媒介在湖南發佈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虛假違法廣告,重點查處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公眾人物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廣告,超出審批的功能範圍,對產品功能和治療效果進行誇大宣傳的廣告等六類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情節嚴重的對產品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同時,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佈和違法廣告查處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