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從10月1日起已開始申報,台中縣環保局提醒應提早申報並彙整資料,最遲於10月31日申報及繳費完成,否則罰款最低從10 萬元起跳。
據統計,台中縣有743家公私場所,因排放汙染物需繳交空氣汙染防制費,其中許多傳統產業的燃油鍋爐在製程排放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製造空汙,另凹板印刷業、PU合成與PVC工廠也會產生揮發性有物汙染,都被列冊必須在本月內完成繳費。
環保局長莊永松提醒,空污費繳納雖只有短短一個月,但行之有年,各大場廠應需在10月31日以前完成作業,未於期限內繳納者,按逾期日數加徵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