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
摘錄自2009年10月14日廣州日報廣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廣州擬規定,向懷孕婦女售賣香煙,會被罰款1000元人民幣。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10月13日提交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醫院室內區域、幼稚園、中小學、公交工具等多個公共場所被列為禁煙範圍,在禁煙區域吸煙可處50元人民幣罰款,向未成年人和呈明顯懷孕狀況的婦女售煙的,可處1000元人民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