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稅、溫室氣體稅 優先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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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溫室氣體稅 優先徵

2009年10月19日
摘錄自2009年10月19日聯合晚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賦改會19日上午討論綠色稅制之研究,在經過3個小時的熱烈討論後,為了兼顧產業競爭力與節能減碳目標,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指出,因環境稅爭議大,工商團體和經濟部雖贊成開徵能源及環境稅,但都認為溫室氣體稅的稅額過高,恐會衝擊產業,未達成共識,因此決定採取「循序漸進」的推動原則,優先開徵能源稅與溫室氣體稅,但課徵稅額目前尚未訂定,預計2010年立法,最快於民國2011年實施。

張盛和初估,依賦改會目前的版本,開徵能源稅第十年稅收將可達1647億元,而溫室氣體稅額第十年稅收可達2390億元,合計第十年稅收最多可達4037億元,將會優先用於低收入戶所得補貼,並補貼大眾運輸,再配合取消貨物稅、印花稅及娛樂稅,調降綜所稅及營所稅。在汽柴油的能源稅部分,張盛和強調,以目前價格計算,開徵第十年時,汽柴油每公升將不會突破50元,最高僅會達到日本和韓國去年的價格約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