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
摘錄自2009年10月21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電提出核能一廠兩部機組的運轉年限由40延長為60年案,進入實質審查,預定2011年9月完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日宣示一定會嚴格評估審查。
兩機組原訂分別將於2018年與2019年到期,台電向原能會提出申請,將機組運轉期限自原先的40年延長至60年。
國際間對核能電廠運轉期限要求不一,日本和法國並未訂定運轉年限,以定期評估方式,決定電廠可否繼續運轉。台灣則是仿效美國,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若要繼續運轉,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
原能會表示,依國外經驗,美國核電廠至今已有54部機組獲准延長執照20年,其中與核一廠同型的10部;另正在審查的21部中,有4部與核一廠同型。
原能會表示,機組能否延長運轉期限,安全為首要考量。審查重點包括設備需進一步評估檢測、及長期使用的被動元件、結構,如廠房、管路、反應爐槽等,是否會因老化而影響安全,並聘請美國具延長運轉執照審查實務經驗的資深專家,參與現場查證作業,審查結果也將會上網公布,達到資訊透明化。
環保聯盟秘書長李卓翰認為,政府先前提出的「非核家園」究竟是否為共識才是關鍵,台灣的核能政策走向到底為何?究竟政府與民間「非核家園」的互信契約是否還在?核電廠延役是否會對再生能源政策造成排擠,也需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