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 停水1天要賠5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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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決議 停水1天要賠5天

摘錄自3月21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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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能源委員會20日審查自來水公司預算,立委提案要求石門水庫再發生無預警停水,水公司必須「停1免5」,即停1天水,減免5天水費。一旦立法院全院會議通過該項決議,不僅石門水庫,全台供水單位都要適用相同補償標準。目前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停水1天,賠2天水費。

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擔心,自來水公司供應區遍布全台,每天都有突發狀況,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停水,如果停1天要賠5天,自來水公司要承擔很重的經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