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1日
摘錄自3月21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經濟能源委員會20日審查自來水公司預算,立委提案要求石門水庫再發生無預警停水,水公司必須「停1免5」,即停1天水,減免5天水費。一旦立法院全院會議通過該項決議,不僅石門水庫,全台供水單位都要適用相同補償標準。目前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停水1天,賠2天水費。
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擔心,自來水公司供應區遍布全台,每天都有突發狀況,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停水,如果停1天要賠5天,自來水公司要承擔很重的經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