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會:美牛公投屬重大政策複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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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會:美牛公投屬重大政策複決

2010年01月08日
摘錄自2010年1月7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天仁領銜提出,「要求否決衛生署在98年11月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絞肉、牛內臟、牛脊髓之政策,重啟『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談判」公投案。

這項公投案去年12月11日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初審通過,謝天仁提出的提案人數為12萬9000餘人,超過提案門檻,因此送請公審會認定是否合於規定。

經2小時開會,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舉行記者會宣讀會議決議,「本案屬於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重大政策之複決事項,且無第33條第1項之情事」。

對立法院5日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趙永茂表示,公審會的認定過程不受立院修法影響,立院雖已修法,但未決定美國帶骨牛肉這塊,「公投案與立院修法是兩回事」,公審會是按審查程序與公投法規定,認定美牛公投案合於規定。

對此案是否合於公投法「1案1事項」規定,趙永茂指出,多數委員認為美牛公投案屬於「1案1事項」,但會中爭論「1案1事項」的認定,是屬中選會還是公審會的職權。因此,「1案1事項」部分雖有共識,但未寫入決議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