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01日
摘錄自2010年1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能源局昨日表示,配合立法院上個會期甫修正通過的「能源管理法」,今年7月1日起實施「特定用戶節約能源使用管理措施」,選擇含超商、量販店與百貨公司等七大服務業作為列管對象,要求逐步做到「冷氣不外洩」與「禁用白熾燈泡」,若經查到卻未於期限內改善者,最高將處15萬元以下罰鍰。
7大服務業包含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妝品零售店及連鎖電器零售店,目前一共約有13,891間門市。
能源局局長葉惠青說,在「冷氣不外洩」部分,應設置防止室內冷氣外洩或室外熱氣滲入的設施,如空氣簾、自動門與旋轉門。
至於「禁用白熾燈泡」方面,則是7月起禁用25瓦以上的白熾燈泡,並從明年1月1日起的第二階段,更進一步限制包含調光燈具所使用的白熾燈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