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18日
摘錄自2010年3月18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2006年開始隨自來水費徵收「水源保育費」,至今已徵收30億元,環保團體逐筆調查支出方式,真正用於「水源保育」費用不到2%,大部分用於道路拓寬工程、水利工程、環保工程、文化活動,不僅沒有保育水源,甚至讓土石裸露、塵土飛揚,使水庫淤積風險大增,成為破壞水源兇手。
官員則指出,依據「自來水法」規定,各保護區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是由其專戶小組管理及運用,中央政府最多僅扣3.5%的行政費用。
對於「水源保育費」不當濫用,陳椒華表示,嘉義蘭潭附近居民,2年花了7百萬元裝監視器。曾文水庫保護區2年花3千萬、曾文溪保護區2年花5千萬開闢道路,都是很不當的例子。
身兼嘉義地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召集人的嘉義縣副縣長吳容輝表示,水源水庫保護區受到諸多限制,只要地方提出的回饋方案合情合理合法,且不超過相關比率規定,審查委員會都不會有太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