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5日
摘錄自3月24日民視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本石川縣志賀核電廠附近的居民,懷疑核電廠機器耐震性不足,危害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要求電力公司立即停止運作。 結果法院24日判定居民勝訴,寫下日本史上第一椿、要求核電廠停止運作的判決。該核電廠發電量佔全國第二,其二號機本月15日才恢復運作。
根據日本核能安全委員會1981年訂立的規範,核電廠設施的耐震度必須要能抵抗芮氏規模6.5以下的地震,不過近年來日本許多大地震規模都超過七以上,因此法官認定,二號機的設計已經不符合當今需求,判電廠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