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荷爾蒙牽涉廣 管理劃分權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境荷爾蒙牽涉廣 管理劃分權責

2010年04月12日
摘錄自2010年4月1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4月12日表示,環境荷爾蒙管理各部會權責機關已明確劃分,食品與醫療器材等,由衛生署主管;商品和玩具等,由經濟部主管;環境用藥、飲用水、室內空氣品質,由環保署主管。
環境荷爾蒙管理,由環保署召集跨部會推動小組,完成「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短、中、長程計畫訂定,並明確界定環境荷爾蒙權責機關,為民眾健康把關。

環境荷爾蒙又稱為內分泌干擾素,根據美國環保署報告定義,環境荷爾蒙是指「干擾負責維持生物體內恆定、生殖、發育或行為的內生荷爾蒙之外來物質,影響荷爾蒙的合成、分泌、傳輸、結合、作用及排除。」

國際上對環境荷爾蒙議題日趨重視。環保署表示,由於分布廣泛,無法以單一法令或單一機關進行管制,需要跨部會合作,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