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14日
摘錄自2010年4月13日中國環境報青海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切實提高和做好環境執法案件的履行工作,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上馬法庭近日成立了青島市首個環保法庭。
據介紹,此環保法庭實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四合一」模式,並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救助等全面服務。由環保法庭直接受理環境案件,可以大大簡化審理程序,縮短辦案時間,使環境污染者得到及時懲處。
城陽區人民法院、城陽區人民檢察院與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還共同制定了環保法庭「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意見」,確保環境案件立案、審理、執行達到無縫對接,推動環境公益訴訟。
據了解,內容共涉及12項工作內容及條款,其中規定,對轄區內違反環境法律、法規且拒不履行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將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非訴執行申請;由法院負責採取執行措施,並定期將環保處罰案件送交檢察院備案。
還規定環保法庭在受理案件後,要堅持快立、快審、快執的「三快」原則;對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環境案件,應當日立案,需要採取保全措施的,應在24小時內採取;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在兩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應在4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