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仁武廠汙染 環署要求重罰金額恐1.5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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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廠汙染 環署要求重罰金額恐1.5億

2010年04月20日
摘錄自2010年4月20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塑仁武廠汙染事證明確,繼日前被列為整治場址,環保署還要依「行政罰法」規定,追繳期間的「不當利得」,要求高雄縣政府加重裁罰,初估裁罰金額落在3,800萬到1億5千萬,而且還可能往上增加。

環保署表示,仁武廠在2003年12月就陸續知道廠區地下水汙染嚴重,不過直到2009年環保署進場調查後,才設置地下循環井阻絕汙染物擴散等積極應變措施,甚至依舊申請2002到2008年間,近4000萬的新增污染設備補助,對此,環保署除了責成高雄縣政府縣府依水汙法裁罰外,另外根據行政罰法第18條,核計不當利得加重裁罰,初步試算,裁罰金額由3,800萬元到1億5千萬不等。

仁武廠地下水超標,外界要求停工聲浪大,不過環保署表示,依法規定,汙染範圍擴大,才構成情節重大,得以勒令停工的標準,不過目前觀察,汙染沒有擴散,仍侷限在廠區內,因此暫時不會要求停工。未來如果有類似情事,一定會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