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仁武廠汙染 估罰逾1.5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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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廠汙染 估罰逾1.5億

2010年04月21日
摘錄自2010年4月21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塑仁武廠汙染土壤及地下水證據確鑿,環保署針對違反不同法令,擬出8個可能的裁罰方案,對台塑加重裁罰。初估裁罰總金額最高可能超過1億5000萬元,不僅打破去年觀音工業區的1億3000萬元罰款金額,還可能創下國內民營業者因重大環境汙染,遭環保署最高罰款的紀錄。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陳咸亨表示,台塑在92年已知地下水遭嚴重汙染,依水汙法規定,台塑應立即採取全面緊急應變措施,限制汙染影響範圍並清除洩漏的汙染物質,但台塑知情不報,使汙染持續擴大,還在91年至97年間,以新投資項目,向環保署申請近4000萬元的土汙費退費。

環保署認為台塑作為被動,有違全球知名大企業應負的社會及環境責任。除了依水汙法開罰外,環保署再引用行政罰法中的「不當利得」加重裁罰,初步擬出8項裁罰方案,裁罰總金額落在3800萬元到1億5000萬元,金額還可能往上加。實際罰額需待核定後的汙染整治計畫出爐後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