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災後清淤免環評 環團批二次公害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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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災後清淤免環評 環團批二次公害

2010年04月21日
摘錄自2010年4月21日自由時報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搶救南部缺水問題,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明定自公布日起施行6年,將投入新台幣540億元整治集水區、水庫清淤。不過,包括台灣環盟、綠黨、濕盟及台南縣市鳥會等十餘個環團昨天連署強烈質疑說,災後水庫清淤立意良好,條例第7條卻規定不必環評、水保,同意可隨意棄置土石,屆時大台南各水庫、河川附近將砂石場林立,此舉無異鼓勵二次災害發生。

相對於環保團體反對,南化鄉長陳金沛及楠西鄉長江欣穎則認為有助地方防災。南化鄉玉山村張姓農民說,南化、曾文水庫下游河道淤沙嚴重,每次水庫滿水位,下游溢流的水就會四處漫流,希望政府也能加強下游的河道整治規劃,徵收行水區的私人土地、興建護岸。

院會昨天同時通過二項附帶決議,要求中央政府在執行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時,應加強照顧在地住民,各項工作計畫應該優先雇用在地居民,協助就業,並成立志工團體,結合當地力量落實集水區保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