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矮化台灣貨品標示 陸委會:透過海基會表達抗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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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矮化台灣貨品標示 陸委會:透過海基會表達抗議

2010年05月27日
摘錄自2010年5月27日NOWnews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華南地區的海關近來行文要求台灣出口到中國的貨品,只能使用「中國台灣」或「中國台北」稱謂,否則不准通關,甚至被迫退運。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27 日下午表示,據經濟部了解,仍屬個案狀況,但亦將就相關個案,透過海基會向大陸方面表達抗議,希望大陸方面妥適處理,以維持兩岸良性互動。

在相關報導傳出之前,經濟部坦承,早已接獲業者反映,早已知情,表示需透過陸委會找適當時機與中國協商。

劉德勳下午在陸委會記者會中表示,經向經濟部了解,有關我國貨品出口到大陸因產地標示而遭遇阻礙,應屬個案。

劉德勳說,有關我國貨品出口到大陸產地標示問題,2009年6月曾發生台肥轉投資公司所生產包裝水輸銷大陸不當標示為「中國台灣」案,陸委會於 2009年7月及9月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並了解大陸方面相關法規及實務運作情形,經蒐集相關資訊,案例不多,且屬個案性質。

劉德勳說,陸委會並已於2009年同年10月函報行政院,要求我國企業應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標示產地,應標示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另外,並請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等相關機關持續蒐集相關資訊及案例,必要時再作後續處理。陸委會將請經濟部,財政部及農委會等儘速了解近期整體情況。

劉德勳並表示,陸委會亦將就相關個案,透過海基會向大陸方面表達抗議,希望大陸方面妥適處理,以維兩岸良性互動。他強調,我國產品出口到大陸,應依照「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的規定標示產地,政府不容許有傷害台灣主權與尊嚴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