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未按期淘汰落後產能將被吊銷排汙許可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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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未按期淘汰落後產能將被吊銷排汙許可證

2010年06月01日
摘錄自2010年5月31日新華網山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山東省政府近日決定,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將吊銷排汙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援,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准新的投資專案。

山東省還決定,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專案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專案的環評、核准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產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註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落後產能企業停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