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石油探勘利弊 專家莫衷一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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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石油探勘利弊 專家莫衷一是

2010年06月07日
摘錄自2010年6月7日法新社紐奧良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數十年來,石油業為挖到黑金,將石油探勘推向海底更深處。但美國政府卻未能保證是否有足夠資源預防井噴或緩和大規模漏油事件。

杜蘭能源研究所(Tulane Energy Institute)的史密斯(Eric Smith)警告,因鑽油平台數量少,歐巴馬頒布的6個月深海探勘禁令,可能會阻礙石油與天然氣開發長達6年。

史密斯指出,海上石油探勘安全紀錄一向良好。美國水域有近5萬個其他油井,皆未發生重大事故。其中700個油井跟英國石油公司(BP)承租的一樣深,有的甚至更深,更讓人認為探勘不會出事。

史密斯告訴法新社(AFP):「發生墜機時,我們不會停飛任何航班。我們會找出問題,並確保不再發生。」

但美國自然資源保護會(NRDC)資深律師白地特(David Pettit)表示,這種災害再次發生的代價太高。在發展出更安全的方法前,不宜恢復探勘。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Austin)石油與地球系統工程學系主任派特澤克(Tadeusz Patzek)表示,問題在美國政府歷經數十年的「無能」監督,目前明智的規範與執行相當重要,而政府無法立即作出睿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