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可望通過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可望通過

2010年06月07日
摘錄自2010年6月7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攸關台北市提高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費、行政救濟金,照顧弱勢的重大議題的「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辦法自治條例」,今天下午可望在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政府指出,該條例通過後,最先適用的將是士林、北投科學園區的開發案,此外社子島開發案,也將透過此立法,邁出重要的一步。

該法三讀通過公共工程拆遷戶較優渥,除加發20%達成協議獎勵金,對於違章建築也將提高拆遷處理費。

對於「舊有違章建築物拆遷處理費」,將由現行80%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提高至85%;3層樓以下,且各層165平方公尺以內之「既存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將由現行50%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提高至70%。

在安置方面,未來「安置費」將自72萬元,提高至90萬元;「安置房租津貼」由現行1次發給36萬元,修正為等候配租國宅期間,按月發給2萬元,最高安置房租津貼總額不得逾90 萬元。

居住於77年8月1日至83年12月31日始存在之建築物內的拆遷戶,依原規定發給每戶39萬元自動搬遷行政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