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01日
摘錄自2010年7月1日聯合報板橋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1日起採用「內政部版本」,最高容積上限40%,並廢除過去「地方版本」最高容積上限100%規定,因兩者差距極大,建商最近搶著送件申請建照或辦理容積移轉。
官員表示,同一塊建地,原本經容積移轉可蓋100坪房子,7月後最多只能蓋40坪,每件建案金額差距在數千萬上下,致建商急著送件「搶」容積;過去平均每 個月請照約150件,但昨晚(29日)統計有356件。
從請照地點分析,新店55件最多,其他依次新莊49件、三重38件、林口33件及板橋28件等,都是房地產熱區。城鄉局說,北縣在民國86年間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訂出容積移轉規定,建商無償捐贈公設用地的容移上限最高可達100%,89年開始受理申請,但內政部2004年頒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縣府據以另訂定「北縣都計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規定一般容移以30%為原則、40%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