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三讀 國軍須主動救災

災防法三讀 國軍須主動救災

因應汛期來臨,立法院臨時會13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在中央及地方設置常設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內政部消防署將轉型為災害防救署,並規定國軍應主動救災。同時也授權國防部,可以動用參加教召的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任務。
修正條文將內政部消防署轉型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強化執行防救災任務,規定由災防會設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搜救及緊急救護等任務。
此外,修正條文也規定,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並得視需要,動用應召的後備軍人支支援防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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