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大火效應/企業未設工安組織 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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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大火效應/企業未設工安組織 罰!

2010年08月10日
摘錄自2010年8月10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六輕火災凸顯企業工安內稽檢查的重要,勞委會呼籲,企業依產業類別與企業規模區分下,應在企業內部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並編制稽查人員,國營事業與政府機關(構)更應該率先執行以為表率。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表示,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相關規定,今年1月9日起,依事業單位歸屬業別的風險程度及規模,須編制1至5人不等的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勞工檢查處說,各國營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 (構)應該為民表率,已要求各部會、直轄市政府協助清查所屬事業單位設置情形。如有違反情形,一般裁定的3個月期限內未改善者將裁罰3至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