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落後罰逾億 中石化不服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整治落後罰逾億 中石化不服

2010年08月18日
摘錄自2010年8月18日自由時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整治工程,第1年進度落後,被環保局裁罰20萬元,包括罰款和污染求償金額,累計迄今已達上億元,不過中石化公司對於相關處分表示不服,均提行政訴訟,並向中油提民事訴訟,要求中油分擔污染責任。

環保局表示,最近中石化被裁罰20萬元,是因依該公司提出的整治計畫進度,於今年5月6日必須達污染面積減少20%,也就是包括草叢區、單一植被區及海水池B區必須完成挖除,但均未達成目標,而依土污法予以開罰,罰款已於本月初完成繳納。環保局表示,中石化被開罰有3筆,共100多萬元,另外則是2等9號道路、台電管線及竹筏港溪整治求償分別為8800多萬元及1700多萬元,總金額1億多元。

中石化專員吳衡山表示,法院雖判決該公司為污染行為人,但中石化是於83年才民營化,該公司只是承接台鹼安順廠土地,並沒有實際污染行為,對於相關裁罰及求償均依行政救濟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也向中石化未民營化前的中油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分擔污染及整治責任,目前由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