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控煙設緩衝 認錯免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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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控煙設緩衝 認錯免罰款

2010年09月02日
摘錄自2010年9月2日明報廣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被稱為「廣州史上最嚴」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昨日首日實施,但仍留有餘地,即使煙民在禁煙場所吸煙被執法人員糾正,也只會「先勸喻再處罰」,若煙民聽話熄煙或移步至可吸煙區域即可免罰,罰款額為50元人民幣。

廣州市愛國衛生委員會對本報表示,處罰由15個部門執行,例如學校控煙由教育局負責,醫院控煙則由衛生局負責。昨日愛衛會負責人亦有落區巡查,但由於違例者視情節輕重可有2至10日「整改期」,昨日應無發出罰單。

新例規定,醫院、學校、政府機構、文娛場所、車站及交通工具內嚴禁吸煙,大型食肆須劃定非吸煙區,小型食肆則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