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狗掀民怨 桃縣三級制分緩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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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狗掀民怨 桃縣三級制分緩急

2010年09月12日
摘錄自2010年9月10日中國時報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縣府9日召開公聽會,縣府明訂捕犬三級制度並強調不主動補捉,而且接獲捕捉通報也需要先掃描晶片,釐清犬隻是否有人飼養,以免造成更大民怨。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將捕犬案件分為三級,犬隻攻擊人、及動物重傷臥倒路邊為第一級。第二級為犬追車追人、犬隻噪音、犬隻影響環境衛生。第三級為單純遊盪犬隻、犬隻棄養要求代送,依輕重緩急來執行。所長傅學理強調,目前還是委託清潔隊來代執行,強調不會主動去抓狗,而是否要回歸主管機關,則將彙整各界資料由縣長來決定。

桃園縣推廣動物保會協會於日前到縣府陳情,訴求終止濫捕並且將捕犬業務回歸動保機關。執行長鄧巧玲表示,業務回歸到防疫所即使面臨人力、經費不夠,若夠受重視,這些問題都將被解決,不過近一個月,動保團體只看到清潔隊亂抓、手法不人道,造成犬隻受傷,甚至收容所爆滿而引發狗吃狗的情況,盼縣府要「對焦」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