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13日中央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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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大內鄉公所重啟中止營運近4年的衛生掩埋場,引發場址附近居民抗爭,載運廢棄物的車輛13日不得其門而入。鄉公所強調一切依法行政,不排除動用公權力強制進場。
抗爭民眾指出,鄉公所未召開公聽會就重啟垃圾場,還外包給廠商營運,有黑箱作業、官商勾結之嫌;附近居民擔心污染及垃圾車進出村落的二次公害問題,當然反對到底。
大內鄉長楊信基表示,大內鄉衛生掩埋場本來就是合法掩埋場,先前是因為鄉內垃圾轉運至新啟用的台南縣永康焚化爐處理,才暫停營運,鄉公所仍持續進行污水管理等監控,場址並未封閉廢棄,重新營運不需要再經環評程序。
他說,鄉公所與業者簽訂的合約只到99年12月25日,能夠進場的是一般事業廢棄物;且每天只能在白天作業8小時、最多進場200噸,只要業者違規或是因管理不當導致污染,公所都會依法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