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宣稱療效 罰款擬提高至3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食品廣告宣稱療效 罰款擬提高至300萬

2010年10月14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14日自由電子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食品依法不能宣稱療效,但衛生署昨公布今年7月到9月違規藥物食品廣告中,高達8成是食品,又以違規宣稱強化骨骼肌肉機能、減肥瘦身、肝臟解毒等療效分居前3名。

基於部分違規食品業者屢罰不怕,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消費者保護中心科長祈若鳳指出,衛生署正草擬「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要將食品違法宣稱療效的罰則,從20萬到1百萬,提高3倍至60萬到300萬。

祈若鳳指出,違規次數排前5名的產品分別為「薑蜆真情」、「昇暘清唐速膠囊」、「四稜粉藤」、「魚鱗膠原蛋白」、「維力康護肝膠囊」,同時將針對產品代言人與廣告節目主持人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