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嚴厲查處城鎮汙水處理廠違規運行行為

內蒙古嚴厲查處城鎮汙水處理廠違規運行行為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部表示,為督促城鎮汙水處理廠合規運行,內蒙古從2010年11月起,對具備運行條件而不運行、未按規定安裝或運行中控系統的城鎮汙水處理廠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內蒙古加大了城鎮汙水處理廠的建設力度,目前納入規劃的99個旗縣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鎮,均已建成或正在建設城鎮汙水處理廠,已建、在建專案的設計汙水處理能力約為每日27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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