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排除條款 最快月底Pass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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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排除條款 最快月底Pass

2010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10年12月01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今年8月起規定室內冷氣不能超過26度,許多模糊地帶尚待釐清,造成民意不滿,北市府產發局近日將訂定「排除條款」,最快本月底通過、明年3月公告,百貨公司餐飲區及電腦機房都可望解套,另外像是生技業者的無塵室、花卉展場、健身房、溜冰場、電腦業設備房等,也可能一併列入,不必受限26度規定。

北政府今年8月通過「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不過特殊場所及店家卻有低溫需求,產發局長陳雄文指出,首波已徵詢700多家業者意見,將訂定「特殊場所之室內冷氣溫度適用基準」,特殊場所或區域可不受限26度規定,近期將召開公聽會廣納更多店家意見。

陳雄文說,自治條例通過後,半年是緩衝期,2011年5月到10月起尖峰用電期間就會正式查核,違反規定的店家將開罰,店家室內冷氣均溫需符合26度,容許誤差為0.5度,若低於25.5度,可開罰1到5萬元。

產發局指出,室內冷氣均溫的量測標準參考「美國冷凍空調協會舒適度量測規範」,未來量測的區域除了受外氣影響的一樓及日曬溫差較大的頂樓為必要量測樓層,其他則另抽3個樓層,每層再視空間大小分4到9區進行量測,最後取平均值,若低於25.5度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