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8日
摘錄自2010年12月7日中國環境報浙江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環保局日前對一家明膠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責令停產並處5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這是今年溫州市環保部門開出的數額最大的一筆罰單。
據了解,這家企業位於龍港鎮龍港塑編工業區,生產明膠及工業油脂。企業原已建成一座日處理量為1000噸的配套污水處理設施,並于2005年1月通過蒼南縣環保局驗收。但此後這家企業進行了一次技術改造,改造後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就投入生產至今。
立案查處時,這家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的集水池、耗氧池與調節池已拆除,只剩下曝氣池與深沉池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