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反汙自救會 告縣長張花冠等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民雄反汙自救會 告縣長張花冠等

2011年01月17日
摘錄自2011年1月16日聯合報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縣政府規劃在民雄鄉興建的汙水處理廠,12日復工再度引發當地居民抗爭,居民遞交抗議書要求縣府3天內答覆,未獲回應,自救會長陳鎮欽等人15日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控告縣長張花冠、水利處長沈寬堂及科長陳文忠等3人,涉嫌瀆職、圖利廠商等罪嫌,檢方受理後將分案偵辦。

縣府表示,內政部營建署於92年核定汙水處理廠廠址,政策已定,不可能改變。縣府一切依法行事,執行地方建設。

自救會長陳鎮欽等人指出,縣府規劃在民雄鄉興建的汙水廠,原本在金興村西側公有地,地勢較高且離村里聚落較遠,但縣府藉故遷建到福興村徵收私有地,涉嫌圖利特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