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污染 雪佛龍判賠80億美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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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油污染 雪佛龍判賠80億美元

2011年02月16日
摘錄自2011年2月15日法新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原告律師表示,厄多法院14日責令雪佛龍石油公司(Chevron)對被控在1964-1990年期間造成的環境污染,支付80億美元賠償。

雪佛龍必須為德士古石油公司(Texaco)開採石油對亞馬遜雨林造成的破壞負起責任;雪佛龍是在2001年併購德士古。

雪佛龍在聲明中說:「厄瓜多法院判決不合法、無法履行,這是一場詐騙,悖逆合法科學證據。」控告雪佛龍的厄瓜多亞馬遜區首席律師法哈度(Pablo Fajardo)告訴「法新社」,這是蘇孔比奧斯省(Sucumbios)法院法官作出的裁決。

雪佛龍已表示會上訴,它認為,美國和國際法庭的判決先例會禁止執行今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