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部:未完成減排任務,不准上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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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保部:未完成減排任務,不准上市!

2011年02月22日
摘錄自2011年02月22日人民日報中國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對申請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環保部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 嚴格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加強對企業環保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先上市後環保整改」的情況將不再獲許。

通知規定,對申請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包括:發生過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被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或停產整治,受到環境保護部或省級環保部門處罰,受到環保部門10萬元以上罰款等。這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開始實施。

在核查過程中,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有關規定,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未完成因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污染或因引發群體性環境事件而必須實施的搬遷任務的企業,公司仍存在以下違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環保部門應退回其核查申請材料,並在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

早點拿到上市的環保門票,就等於為企業增加了融資的籌碼。對要融資或者再融資的企業來說,合適的時間窗口很關鍵。企業的一些環保問題,如主要污染處理設施的改造確實不可能馬上解決,環保部曾經對此網開一面,要求企業給出承諾,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