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基金變相補助財團 立委不滿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石油基金變相補助財團 立委不滿

2011年03月31日
摘錄自2011年3月31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民眾面對高油價苦不堪言,每次加油費用中,都包含固定的石油基金費用,沒想到,政府竟又從石油基金中,每年拿22億元給台塑、中油租用油槽,貯存安全油量,藍、綠立委30日在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時痛批,簡直就是變相補助、變相圖利財團。

對此,經濟部能源局解釋,依照石油管理法,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不低於60日之安全存量。另政府應運用石油基金儲存石油30日。

對此,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指出,每年22億元,都不知蓋幾座儲油槽了,何必採租用的,而且租用費還比99年增加5%,實在沒有道理。石油安全存量是於國家緊急用油時使用,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連民間公司石油都要徵用,那還有國家出錢給民間業者租用油槽,儲存安全用油之事。

經委會最後決議,該預算刪除1.15億元,並凍結5億元,同時能源局應修法,要求業者自己就要貯存90天的安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