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賤賣精華國土 監委糾正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財部賤賣精華國土 監委糾正

2011年05月05日
摘錄自2011年5月4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監察院今天(4日)舉行財政經濟委員會通過對財政部出售國有土地糾正案,監委認為,財政部未能考慮國有土地整體利用效益,將坐落於精華地段的國有房地,辦理個別出租、出售,使承租人得以透過畸零地合併方式,以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取得更大面積國有土地。建設公司以逐筆申租、申購的方式,蠶食鯨吞國有土地,讓國庫蒙受重要損失。

根據糾正案文,國有財產法規定,土地讓售價格若沒有特別法規定,參考市價查估。然而,因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必須與鄰接土地合併使用的畸零地,依建築法規定,讓售價格按照當年期公告現值計算。這種土地讓售方式,使建商等有心人士得以藉由畸零地併購方式,以土地公告現值低價買入國有土地,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