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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

護老樹 民間爭取降低標準

2011年05月15日
摘錄自2011年5月15日聯合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保護都市綠樹,市府已草擬「台中市珍貴老樹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但公民團體提出公民版的「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並透過公民連署與議員提案,公民版PK市府版,為都市綠樹爭權益。

民間版的樹木保護條例草案,由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與市議員張耀中共同研擬;張耀中說,依市府版規定,老樹得經公告,才能受到保護,民間版比照台北市規定,只要達到一定標準,不必等官方公告,就納入保護傘。台中市近年土地重劃,不少老樹等不及官方公告,就被建商剷除斃命,民間版草案規定只要符合條件,不必官方公告,可有效保護老樹。

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江慶洲說,民間版受保護樹木,條件為樹齡60年、樹圍2.5公尺或樹胸直徑0.8公尺以上,條件降低。張耀中說,市府版管理單位為農業局,老樹委員會主席由農業局長擔任,但「層級太低,牽涉開發利益時,樹木不會說話,往往會被犧牲」,民間版力促跨局處負責,由副市長擔任主席,各局處副主管都是當然委員,才能發揮功效。